未能及时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北京钦一投资等11家私募被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2024-01-09 16:03    点击次数:120

公告截图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李海媛)12月4日,中基协发布公告称,现有北京钦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将注销该11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据中基协于2018年3月发布的公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

同时,中基协提醒投资者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关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